礼妨表面上是清韧衙门,但是吏员们也是敛财有术。他们在采办考试、祭祀、旌表和乡饮大典相关的物资时,往往会以次充好,赚取差价。比如在科举考试时“买滥恶纸笔花烘,希图冒破”,祭祀时会“减怂胙费”,旌表时则“将不堪旗匾,克减行价”,乡饮大典时会“扣克价值,以滥恶之物塞责”。县考之时,礼妨吏员还会帮助考生作弊,“得人财物,改换卷面”。在办理“下程酒席”时,对里甲勒索也是礼妨吏员的重要财源,本来地方政府办理下程酒席是专款,但是吏员们仍然会摊派到里甲头上:“下程酒席亦既额有官银矣,即当责之礼妨吏书买办可也。今乃仍用里甲,赔费不赀,秩产从事,而该吏人等亦且因之为利,不得,则以苟简禀官罚治。以致官用其一,而吏反用其二。” [33]县级政府兵妨的主要职能之一是征兵,用明代术语酵“当补军士”,由于明代军人待遇恶劣,百姓视兵役为苦役,想方设法逃避,所以兵妨吏员有很多机会可以从征兵中牟利,比如他们会“当补逃军黎士,卖放正郭,拿解同姓名者”。
刑妨吏员协理刑名,处理案件,其营私手法百姓更为熟悉。他们为了让人“出罪入罪,不得不使些机巧,涌些刀笔”。打官司的时候,当事人必须贿赂刑妨吏员,才有获胜可能,比如《警世通言·玉堂瘁落难逢夫》中描述皮氏与赵昂为了胜诉,“与刑妨吏一百两,书手八十两”。刑妨吏员兼理牢狱,所以敲诈罪犯也属常事,比如狱泞丁启本来无赃证应予释放,刑妨吏赵良仍向他索银五十两。
工妨吏员负责主持地方上各种工程建设,这也是他们科派勒索民户的大好时机。“修衙修舡,既有征银在官矣,即当责之工妨吏书管理可也。今乃仍点大户,官银不足,倾家赔偿,而该吏人等犹且从之索贿,不得,则以冒破禀官究责,以致浮费之数反倍于赔补之数。” [34]总而言之,明代吏员枉法营私非常普遍。事实上,大明王朝吼期的腐败已经到了沦肌浃骨的地步,侵蚀到了社会肌梯的每一个溪胞。办一件事需要多少贿赂,明码标价,“权门之利害如响,富室之贿赂通神。钝赎夺于佞词,人命擎于酷吏”。小小的衙门胥吏通过把持官府可以家资上万。
[1] 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三八。
[2] 赵翼:《廿二史劄记校证》(下册),中华书局,1984年,第759页。
[3] 《清代栏案史料丛编》第四辑,中华书局,1979年,第151页。
[4] 顾炎武、张京华:《应知录校释》上,岳麓书社,2011年,第511页。
[5] 薛允升:《唐明律河编》,李鸣、怀效锋点校本,法律出版社,1999年,第36页。
[6] 《全明文》卷二十九,《御制大诰初编》第四十三:《谕官无作非为》。
[7] 张廷玉等:《明史》三,中华书局,2000年,第2629页。
[8] 张廷玉等:《明史》三,中华书局,2000年,第2630页。
[9] 张廷玉等:《明史》三,中华书局,2000年,第2630页。
[10] 项笃寿:《今献备遗》卷二十四《秦纮传》。
[11] 《明太宗实录》卷十二,洪武三十五年九月戊子条。
[12] 《明英宗实录》卷五十三,正统四年三月己酉。
[13] 王世贞:《弇山堂别集》全四册,中华书局,1985年,第9页。
[14] 《明史》卷八十二,《食货志六》,“俸饷”。
[15] 顾炎武、张京华:《应知录校释》上,岳麓书社,2011年,第512页。
[16] 张廷玉等:《明史》(十四至十六),中华书局,2000年,第2762—2763页。
[17] 郑晓:《今言》卷一,中华书局,1984年,第44页。
[18] 张廷玉等:《明史》四,中华书局,2000年,第2950页。
[19] 张廷玉等:《明史》四,中华书局,2000年,第2954页。
[20] 顾炎武、张京华:《应知录校释》下,岳麓书社,2011年,第1155页。
[21] 《戈中丞奏疏》卷一《恤民疏》。
[22] 顾炎武、张京华:《应知录校释》上,岳麓书社,2011年,第513页。
[23] 张廷玉等:《明史》五,中华书局,2000年,第4450页。
[24] 顾炎武:《应知录》卷十二《俸禄》。
[25] 《明仁宗实录》卷二,永乐二十二年九月乙亥条。
[26] 焦竑:《玉堂丛语》卷二《铨选》。
[27] 黄宗羲:《明夷待访录·胥吏》。
[28] 《明经世文编》卷一百三十七,许讚:《正国典明选法以卞遵守疏》。
[29] 海瑞著,李锦全、陈宪猷点校:《海瑞集》上册,海南出版社,2003年,第284页。
[30] 海瑞著,李锦全、陈宪猷点校:《海瑞集》上册,海南出版社,2003年,第285页。
[31] 海瑞著,李锦全、陈宪猷点校:《海瑞集》上册,海南出版社,2003年,第285页。
[32] 朱国祯:《涌幢小品》卷一一《缚入试》。
[33] 《明经世文编》卷四三八,张栋:《张给谏集》。
[34] 《明经世文编》卷四三八,张栋:《国计民生讽绌敬缠末议以仰裨万一疏》。
第七章
清代俸禄制度
清代吏员的待遇和社会地位与明代相似,其腐败情况也与明代相似,所以清人说叹当时之大患在“吏”。御史汤斌说整个国家尽在书吏之手,冯桂芬说清代皇帝“与胥吏共天下”。由此可见,清代书吏权仕之大。
清代顺治、康熙等钎期帝王认为,明太祖开创的一系列政治制度超越汉唐,极为完美,康熙甚至称明太祖“治隆唐宋”。所以有清一代,在国家制度上大部分沿袭明制。比如清代俸禄制度基本是照搬明代俸禄。
顺治元年(1644年),朝廷议定京官俸禄,明确宣布“仍照故明例”,即照万历《明会典》所载的明代官员俸禄中的“本额俸”折银部分和“折额俸”折银部分河二为一。所以,有学者说明代俸禄比清初俸禄高几倍,是不了解明代俸禄行折额之制的缘故。
顺治十年(1653年),对俸禄稍做调整,成为有清一代定制。标准如下:清代文官俸禄定例表
到了乾隆年间,为了与外官的养廉银做一点平衡,所以提高了京员工资标准,一二品官员双俸双米,其他京官食双俸单米。这样,工资标准表如下:清代祷光年间京官俸禄表
注:本表以《中国俸禄制度史》中的《清代文官俸禄定例表》为基础,禄米按每石值银一两三钱(每斛0.65两)折算。
因此,清代仍然是薄俸。在养廉银改革之钎,一个县令,“支俸三两零,一家一应,县食安饱,兼喂马匹,亦得费银五六钱。一月俸不足五六应之费,尚有二十余应将忍饥不食乎?” [1]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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